uNicOrN〃
【無斷轉載禁止】
2009.11.08 (Sun)
這就是法律人讓人輕視的地方。(笑)

(考試前就是適合整理;不過,看到這些書…Orz!)
最近、慢慢的覺得自己似乎變成了一個無趣的人。(笑)
不,其實也稱不上是〝不會說笑〞的那種〝無趣〞──正確說法,應該是、開的玩笑,非常微妙。
舉例來說:
友:「前陣子我被班導找去。」
u:「喔?被約談啊?」
友:「…是面談,約談讓我感覺像是被拘提去的。」
u:「嘛、結果?被裁定交保了嗎?(笑)」
友:「沒被羈押就是萬幸了…好險老師沒認為我有串證之虞。」
──大概,就是這樣吧。
一般人很難理解的,只屬於〝法律人〞的笑話。
當一個笑點成為狹隘的梗,那就怎麼也稱不上是屬於幽默的範疇了。
不過,我想,並不是所有人都是如此。
嗯,就像是前兩個禮拜,受完法院的少年保護志工訓練後,在刑訴上課時,跟另外一位友人探討課程之內容:
u:「這星期六,我去上課的時候,講師是台北社會局的處長,身為一個公務人員、他的法律素質真的讓我不知道該說什麼──竟然說出『為什麼同樣都是〝罵〞,卻要讓非行少年到法院去被法官訓?不在警察局罵一罵就好了呢?』這種話,他到底懂不懂什麼叫做憲法第8條保障的人身自由啊?」
友:「──這就是法律人被人看不起的地方了。什麼都只知道法律。」
當下,我無言以對。
Well,這位太太…身為一個法律人,就算不是為了標榜自己,但是,連你在學習的東西都不懂得應用,為什麼不早點轉學、轉系呢?還學的這麼痛苦,連自己都瞧不起自己,何必?(笑)
再者;私以為,法律人之所以為人詬病的,應該是〝不愔人間世事〞這點。
在學校拼死拼活的埋首書堆,好的,也許剛好上天回報了你的努力,讓你考上了司法官,接著又是在司法官訓練所蹲了兩年,出來,OK,連個戀愛經驗都沒有的民事法庭法官,就直接去裁定民眾的離婚訴訟?──喔,這才是真正讓人民對司法沒有信心的原因吧。(笑)
另外;社會大眾對於法律與訴訟程序的誤解,有時也讓我忍不住看了失笑──甚至,感覺,媒體果真是社會的亂源之一。
某台的鄉土劇之扯就別說了。
連偶像劇,在拍攝辯論庭(?)的場景,都會出現合議制+陪審制混合而成的原創審判體系──
現在已經不是拿著聖旨衝進刑場喊「刀下留人」的時代了w
這樣一知半解的隨意編撰,難怪台灣一堆人都是上了法院以後才知道原來自己的行為犯法w
…嘛。
其實本來沒有打算寫這麼嚴肅的東西。=____="
只是因為明天要考刑訴,腦袋裡塞了一堆訴訟程序與相關法條才變成這樣的。(倒)
果然。
慢慢的變成了一個無趣的人了呢…Orz!
2009.11.01 (Sun)
ただ…逢いたくて─七色虹:島の唄(參)─
2009.10.17 (Sat)
週休零日。
2009.09.17 (Thu)
社會現象:撫子中毒。
Pocky!Pocky!
撫子!妹系!萌え!!(*′Д`*)
──本命的毒舌傲嬌戰場原危險了!
因為那個OP、那個穿著學校泳衣的
至於魔砲。
已經Out很久了!(口胡)
…
……(默)
嘛、其實是開學以後被盯很緊,所以雖然已經想好,卻沒時間打就是了。
以下是劇透。(?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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